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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新规:八项出入境便利措施,出入境更方便!

2018-1-22 15:55:00 | 点击201

 

公安部1月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集中推出八项出入境便利措施。这八项措施涉及就近办证、自助办证、免费照相、外籍华人办证、边检自助通关等多个方面,将于2月1日起施行。2017年,我国出入境人员总数达到5.98亿人次,同比增长4.76%,其中内地居民出入境总数达到2.92亿人次,同比增长6. 73 %;内地居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签注1.33亿本次,同比增长5.5%。广大群众“走出去”的愿望日益强烈,对便利办证出行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日趋迫切。


下一步,公安部将继续围绕便利群众出入境、支持重点区域创新发展、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改革等关键领域,持续发力、加强攻坚,更好地服务发展大局、增强群众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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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出入境便利措施解读


公安部决定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8项出入境便利措施。这些措施涉及就近办证、自助办证、免费照相、外籍华人办证、边检自助通关等多个方面,将进一步释放公安出入境改革红利,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第一项:省内居民可在全省范围内办理出入境证件。


申请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在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向任一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定居、商务等活动的按专门规定办理)。


措施解读:2012年1月1日以来,公安部在部分具备条件的省份推行了本省居民省内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措施(申请人须在申请地居住满一年以上),方便了省内流动人口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流动更加频繁,上述限定居住时间的省内就近办证措施已不能很好地满足群众需求。针对这一情况,公安机关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了省内有关信息互联互通,普遍具备了在省内实施无居住时间限制、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条件。新措施实施后,各地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省内任一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部分因私出入境证件,无需提供居住证明材料。此外,考虑到涉港澳台部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办理有专门规定,如赴港澳台定居须在户籍地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签注的签发对象为开办城市的户籍居民及居住证持有人,赴港澳台商务活动须在企业登记备案地申请等,申请人应区别情形或事先咨询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按规定的受理地点和相关条件递交申请。


第二项:省内居民可在全省范围内自助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


申请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任一往来港澳台签注自助设备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开通个人旅游城市的非本市户籍居民申请个人旅游签注须持有居住证)。


措施解读:通过自助设备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具有流程优、效率高的特点,申请人可以即来即办、立等可取。目前,全国957个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开展了自助办理服务,共投放自助设备7600余台,让群众享受到家门口办证和24小时办证的便利。但由于信息通联、设备容量等原因,大部分自助办理设备只能对本市户籍居民提供自助办理服务,不能充分满足省内流动人口就近自助办证需求。针对这一情况,公安机关加强信息共享,加大设备投入,扩大受惠人群,推动实现了本省居民可在全省范围内自助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进一步便利省内流动人口就近自助办证。此外,考虑到赴港澳台个人旅游签注仅在部分城市开办,因此专门规定对开办个人旅游城市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须在取得居住证的前提下方可自助办理个人旅游签注。


第三项:符合条件的外省居民可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


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在该户籍居民所在城市就近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定居、商务等活动的按专门规定办理)。上述申请人就近申请证件时,除提交常规申请材料外,还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措施解读: 2013年7月1日以来,公安部在部分城市实施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籍配偶和未满16周岁子女可就近申请部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便利措施。该措施实行以来,解决了部分有本市户籍直系亲属的申请人在本市办证的实际需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住宿等条件的大幅改善,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籍直系亲属特别是父母和成年子女,在本市生活或经常性往来较为普遍,跨省就近办证需求也越来越突出。为进一步便利流动人口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公安部决定优化和推广上述措施,一是取消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籍子女的年龄限制,二是将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籍父母纳入受惠人群范围,三是将该措施推广至全国。新措施实施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就近申请证件时,除提交常规申请材料外,仅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有关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无需再提供居住证明材料。鉴于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定居、商务等活动须按专门规定办理,具体情况请参考第一项便利措施解读。


第四项:自助查询往来港澳台签注剩余次数。


申请人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任一往来港澳台签注自助办理设备查询往来港澳台签注剩余次数。


措施解读:目前,全国卡式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持有量达7867万张,因卡式证件不能直接标显签注使用情况、剩余次数等信息,使用中经常发生持证人到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查询签注有效剩余次数,或因遗忘签注剩余有效次数出境受阻的情况。为解决上述问题,公安部部署升级往来港澳台签注自助办理设备系统,增加查询签注功能。申请人持本省签发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在省内任一自助设备查询有效签注剩余次数信息。


第五项:免费提供出入境证件照相服务。


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为申请人提供免费出入境证件照相服务(不含打印纸质相片)。暂不具备条件的窗口,应为未携带出入境证件相片或相片不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提供免费出入境证件照相服务(不含打印纸质相片)。


措施解读:为进一步提高公安出入境管理服务水平,节约申请人办理出入境证件成本,公安部要求全国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为申请人提供免费出入境证件照相服务(不含打印纸质相片)。此项措施实施后,群众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免费照相服务或社会化照相服务。考虑到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需进一步加强警力设备配置、接待场地规划等方面工作,在全面提供免费照相服务之前,要对未携带相片或相片不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提供免费照相服务(不含打印纸质相片),让群众“少跑一趟”。


第六项:为外籍华人提供签证、居留便利。


对来华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按规定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对在当地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外籍华人,可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措施解读:近年来,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推出一系列便利外籍华人来华政策措施,鼓励和吸引更多外籍华人参与我国经济社会建设,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聚集创新创业人才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给在华工作、学习、生活的外籍华人提供更为便利、务实的出入境环境,公安部决定进一步优化外籍华人入出境和停居留措施,将签证由之前最长1年多次有效,放宽至5年内多次有效;将居留许可期限由之前最长不超过3年,增加至5年。


第七项:大力推进自助通关服务。


公安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将加强边检自助查验通道建设,2018年,开通边检自助查验通道的口岸数量要达到全国旅检口岸总数的50%,边检自助通关人数要达到出入境人员总数的50%。


措施解读:边检自助通关具有高效(人均通关时间不足10秒)、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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