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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认定为相应职称资格目录

2017-5-4 15:48:00 | 点击269

关于公布苏州市一批国家、省职业资格可比照认定为相应职称资格的目录的通知

各市、区职称办,市各有关单位:

职业资格制度在国家、省、市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已在我国许多行业得到推广。职业资格与职称资格的贯通将有力地促进人才评价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主管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分为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从业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学历认定或考试取得,由各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会同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标准,*国家统一考试取得。
  近年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参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也陆续推出了多种系列的地方职业资格。
  根据国家、省、市职业资格管理的发展现状,为促进我市职称资格和职业资格的互动发展,进一步沟通各职业资格与职称资格之间的内在联系,更好地指导各类企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我们将分批整理确定两大资格的对应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现依据原国家人事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及各类职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附则要求,将苏州市一批国家、省职业资格可比照认定为相应职称资格的目录(见附件)整理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遵照执行。
  一、在与职称资格贯通方式上引入“可比照认定”原则。即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均视同已获得相对应的职称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持职业资格证书和《苏州市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资格登记表》,向市职称主管部门申请相应职称资格证书。
  二、各单位对*比照认定取得职称资格证书人员,可根据本人申请,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持市职称主管部门按“可比照认定”原则发放的职称资格证书,对照相关专业或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的条件与要求,申报同专业或系列高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附件:1、一批国家职业资格可比照认定为相应职称资格的目录

2、一批省职业资格可比照认定为相应职称资格的目录

3、苏州市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资格登记表

苏州市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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