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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宜昌中考体育与健康考试办法公布

2019-5-27 9:19:51 | 点击387

宜昌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办法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96号)文件精神,根据《宜昌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宜教办发〔2017〕9号)、《宜昌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宜教办发〔2019〕12号),特制定宜昌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办法。

一、考试对象初级中学在校学生。

二、考试内容与分值设定体育与健康考试采取过程管理评价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的方法,即平时考核和统一考试两部分综合评定。总分为50分,其中平时考核为15分,统一考试为35分。

(一)平时考核。由学习态度评定成绩和体育课学业水平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学习态度成绩满分为3分(七、八、九年级各为1分),体育课学业水平成绩满分为12分(七、八、九年级各为4分)。学业水平成绩按学年考核成绩进行评定,考察学生日常体育课中运动技能的掌握情况。考核内容每学年2项(从项目1、项目2中各自选一项),以保证课程标准的有效实施。

具体项目见下表:

 

以《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运动技能领域(水平四)规定的相关内容设定考试内容,男生和女生的考试项目均为3项。

1、耐力项目:1000米(男生)、800米(女生),必考项目。分值15分。

2、力量项目:引体向上(男生)、一分钟仰卧起坐(女生,以下简称“仰卧起坐”)或原地正面双手掷实心球(以下简称“实心球”),考生从两个项目中选择一个。分值10分。

3、技能项目:足球运球绕标志物(以下简称“足球”)、排球垫球(以下简称“排球”)、篮球运球绕标志物(以下简称“篮球”),考生从三个项目中选择一个。分值10分。学校和任课教师要提前指导学生做好考试项目的选择。体育考试报名结束后,考试项目不能更改。三、成绩评定与评分标准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按平时考核成绩与统一考试成绩之和,评定学生个人考试总成绩,计入升学录取总分。

(一)平时考核

1、学习态度考核成绩,按照体育课出勤率评定,由任课体育教师负责。如实记录并根据标准评判成绩。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设置要求,开齐开足体育课。无故缺勤一次扣0.2分。因故不能上课者,家长必须知情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递交请假申请。事假需经班主任和体育教师签字同意;病假需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校医、班主任和体育教师签字同意;未履行规定手续者,按缺勤记录。同一学年内,履行手续的事假、病假要累计计算,每达4节课,按1次缺勤计算,直至扣完为止。女生因生理期请假,经校医或班主任认定,参加见习按正常出勤计算。因参加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批准的各项活动而缺勤者,按正常出勤记录。每学期全校公示学生出勤记载情况。

2、体育课学业水平成绩,每项成绩计分办法:合格计2分,不合格计1分。评分标准依据《宜昌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平时考核合格标准》(祥见附件1)。每个项目允许有一次补考机会。

3、成绩汇总。学年的学习态度考核成绩和体育课学业水平成绩总和为学年平时成绩,三个学年平时考核成绩之和为体育考试的平时总成绩。

4、各学校按照《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内容测试标准、方式和结果实事求是地评定,不得弄虚作假,测试过程全程录像。平时考核组织方式由各县(市、区)统一制定5、学生测试成绩应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学校公示学生成绩。6、小数处理。学年考试成绩计算出现小数点,保留1位;总成绩计算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二)统一考试

1、统一考试满分35分。

2、统一考试按照《宜昌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学科统一考试项目及评分标准表》(详见附件3)计分。

四、组织和实施

(一)考试方式平时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完成,统一考试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平时考核中的体育课学业水平成绩每学年评定1次,七、八年级安排在每学年期末进行,九年级安排在上学期期末进行。统一考试安排在毕业当年的4月份进行,具体时间由县(市、区)确定。同一县(市、区)的考生必须在县(市、区)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每名考生的全部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内(半天内)连续完成。如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由县(市、区)体育考试办公室决定是否中断考试。由于上述原因中断考试,不能在一个单元内考完3个项目的考生,经考试办公室批准,可在当天考完。如当天不能考完,已经考试的项目成绩无效,考试时间由考试办公室另行安排。

(三)考试顺序统一考试的1000米和800米是考生最后参加的考试项目;其他项目的考试顺序由县(市、区)自行安排。(四)场地和器材统一考试场地设置在封闭的、有200米以上4条及以上环形跑道的塑胶运动场内,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把部分项目设置在体育馆内。所有项目的量评使用智能仪器设备测试,考试中使用的其他器材,必须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合格的产品。每一个单元的考试开始前,必须对场地器材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

五、免考、缓考与特殊考生的考试

(一)因残疾完全丧失运动能力,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可申请免考,获准免考的学生,考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二)因伤、病等原因,初中阶段免修体育课,凭医院的详细病历和证明,可申请免考,获准免考的学生,考试成绩按总分的60%(30分)计算。

(三)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的学生,可以提出缓考申请。如缓考期内仍不能参加考试,可申请统一考试项目的全部免考或单项免考,获准免考的项目按满分的60%(耐力项目按9分,力量项目、技能项目按6分)计算,平时考核成绩与正常学生的计分办法相同。

(四)因残疾、伤病申请免考的学生,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宜昌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详见附件4、5),注明免考原因,残疾免考生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伤病免考生须出具三级医疗机构的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和学校批准后,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并统一公示。经审核同意免考的学生,免考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五)具有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本市报考的考生,须参加本市体育统一考试,计算其统一考试成绩,平时考核按60%计算,两项成绩之和即为考生体育考试成绩。具有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本市体育考试统一考试的,由学生或其家长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其体育统一考试分值以满分的60%(即21分)计算。(六)体育考试成绩的复核与仲裁。考生对平时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应在测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考生对统一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本人应在测试现场,向测试裁判反映或体育与健康考试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由考试办公室予以复核。逾时不再受理。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体育与健康考试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和体育与健康考试办公室,加强对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加大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改善体育与健康考试场地器材设施条件,确保体育与健康考试的顺利进行。

(二)制定实施细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明确统一考试的时间、地点、保障措施以及操作流程等内容。

(三)严肃平时考核。各学校要加强平时考核成绩管理,按照《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要求,在县(市、区)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要真实准确的填写测试成绩登记表和录入成绩数据库,在全校公示测试成绩无异议后,将成绩数据库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原始登记表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四)建立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现场录像、电子测速(距)、数据采集处理一体化的测试体系,全方位跟踪监管测试过程。要现场向考生公布测试成绩,并及时汇总测试成绩,考试结束后,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和学校显著位置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五)建立监督机制。考试期间,协调家长委员会选派学生家长全程参与监督考试工作,监督过程中不进入正在进行考试的考场。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设立体育与健康考试咨询站和监督电话,及时准确地解答考生及家长提出的问题,正确引导考生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监督检查考试过程。对考试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积极营造公平公正、风清气正良好的考试环境。

(六)落实安全工作。学校要落实学生常规健康体检制度,对检查结果异常学生,要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并尊重监护人对学生健康状况的反馈意见。考试期间,各考点要设立医疗点,配备专业人员和急救设备。要制定体育与健康考试安全应急预案,科学处置突发安全事件,确保考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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