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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教育新规: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可自主评职称

2018-8-9 10:42:02 | 点击150
高校可自主设置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记者7日从四川省教育厅获悉,该省出台了《关于四川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以此给高校减负除缚、激发教学科研人员教书育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记者看到,根据《意见》,高校将在学科专业设置、进人用人制度、教师职称评定制度、薪酬分配、经费使用等方面有更大的办学自主权。

  在选人用人制度上,高校可自主制订招聘或解聘的条件和标准,自主公开招聘人才。政府各有关部门不统一组织高校人员聘用考试,简化进人程序,由主管部门负责招聘方案核准及拟聘人员审核确认,为高校聘用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人事管理服务。

  在教师最为关心的职称评审方面,由高校根据有关规定自主制定评审标准、评审办法,自主开展评审、自主发放证书、自主使用评审结果。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分类评价要求,分类建立评价标准,实施分类评价。《意见》提出,要坚持向长期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人员倾斜,克服论资排辈现象和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支持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人才破格评审。

  扩大薪酬分配自主权,是《意见》另一亮点。其中规定,高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此外,在扩大国有资产处置权限方面规定,高校自主处置已达使用年限、应淘汰报废的资产,处置收益留归学校使用。其中,省属高校核销货币性资产损失50万元以下的,货币性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不含土地、房屋)处置事项,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200万元以下的,由高校自行处置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报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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