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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西藏中考报名及加分政策

2019-4-17 17:30:58 | 点击2624

4月10日,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印发《2019年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今年,西藏中考仍将安排在6月20日、6月21日和6月22日进行,道德与法治科目将仍实行开卷考试;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提高考生志愿满意率、服务考生工作贯彻《规定》始终,今年起西藏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将统一在西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西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驻藏消防救援在职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等考生可增加20分投档。



  符合以下条件


  考生可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



  今年,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计划中,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占70%,扩招计划将用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具体报名条件如下:世代聚居(二代及以上)在藏的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在藏;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非农牧民子女考生,父母至少一方在职的,必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父母双方无单位的,必须提供父母至少一方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考生,必须为非城镇户籍,必须提供父母至少一方所在县/乡镇出具的证明材料。汉族及区外少数民族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户籍在藏,且父母至少一方必须在藏工作满八年及以上(截至当年4月30日),必须提供父母至少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在成都和咸阳借考


  考生须填写借考表



  根据《规定》,今年中考,西藏将在拉萨、昌都、山南、日喀则、那曲、阿里、林芝、格尔木、西藏民族大学、成都设立考区、考点。成都、西藏民族大学考区不受理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毕业生、报考成人中专的考生、农牧民子女借考(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考生在西藏民族大学考区参考不属借考);在拉萨、昌都、山南、日喀则、那曲、阿里、林芝、格尔木考试不用办理借考手续。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必须逐项认真核对并签字确认。考生学籍确认时间为4月12日至4月19日,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0日至4月30日,信息确认时间为5月1日至5月8日,逾期不予办理。报名网址为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



  考生报名须提供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卡)、初级中学学籍信息档案、《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区内考生采取网上填报信息和学校、县教育局、地(市)招生办确认的方式报名;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采取网上填报信息和学校确认的方式报名


  在成都、西藏民族大学借考的考生,须下载填写《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借考表”),在确认信息时向本人报名所在地(市)招生办申请借考。各地(市)招生办将对借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将初审合格的考生于5月10日前汇总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驻藏消防救援在职人员子女


  录取时可增加20分投档



  今年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志愿设置为:提前批次1个志愿;插班高中批次8个志愿,设置“是否服从本批次学校调剂”;普通高中批次6个志愿,设置“是否服从本批次学校调剂”。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党组书记、招生考试委员会副主任杜建功在2019年全区教育考试招生工作会上说:“今年,西藏将进一步优化考生服务工作,做好考生服务和政策咨询,细化政策解读、志愿填报指导、志愿征集、信访查询等工作,提高考生志愿满意率,提高社会满意度。”对比往年的中考招生规定,记者发现,服务考生工作在今年的《规定》中得以贯彻落实:自今年起,插班高中和普通高中批次均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插班高中和普通高中批次未完成计划均采取公开“征集志愿”方式进行,确保计划完成率。今年,在公布区内生源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政审、体检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各地(市)招生办、报名点学校(含内地西藏初中班<校>)将统一组织考生进行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志愿二次填报,实行区内外统一采集。



  据了解,今年,西藏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管理模式。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使用考试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投档录取;报考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区内重点高中、区内普通高中、区内外中职、成人中专学校使用特征总分(含政策加分)投档录取。



  (一)、对下列考生,录取时可以增加2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阿里、那曲户籍考生;



  2.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僜人;



  3.具有区内高海拔四类及以上县校初中三年学籍考生;



  4.经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烈士子女(含军队、公安、消防烈士子女);



  5.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驻藏部队军人子女,高风险、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6.驻藏消防救援在职人员子女。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不累计加分,只增加20分投档。



  (二)、对下列考生,录取时可以增加1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区内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的农牧民子女;



  2.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3.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



  4.全国应急管理部门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不累计加分,只增加10分投档。同时符合上述(一)、(二)项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可累计加分,其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工作由各地(市)招生办负责。各地(市)招生办要严格按规定审查考生资格,于5月24日前将符合政策加分条件考生的汇总信息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批,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6月1日前通过中考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对考生各类政策加分的公示。



  据介绍,为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和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精神,驻藏公安民警(消防救援)烈士、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员子女,可根据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对符合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报考条件的,安排到内地西藏高中班(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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