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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国庆公益广告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3%

2019-9-18 9:50:48 | 点击402

国家广电总局今日部署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工作。要求各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的创作和推荐工作。

国家广电总局要求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和担当意识,严格执行公益广告播出有关规定,确保每套节目每天播出公益广告时长不得少于其商业广告时长的3%,其中广播频率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频道在19:00至21:00之间,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

宣传期内,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可以择优播出总局推荐的公益广告作品,也可以制作播出反映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主题的其他公益广告作品。

同时,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确定99篇主题突出、制作精良的公益广告作品,推荐给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免费下载展播(下载网址http://gy.nrta.gov.cn/),名单附后(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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