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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27日-8月2日

2016-7-28 10:40:00 | 点击289

2016北京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7月27日-8月2日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北京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人员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报考级别为考全科或免二科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4年度或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最后一次报考须在北京地区)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4年度或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其余视为“新考生”。


(三)报名流程

  1.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该软件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网址:www.cpta.com.cn,下同)下载。

  2.“老考生”须于2016年7月27日至8月15日登录网报平台,按照系统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中已通过《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生,在2016年报考时不可以修改专业。

  3.“新考生”报名及审核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资质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上述证件、证明均为原件,按规定时间到预约地点办理现场资格审核。

  (2)确须由他人代办理现场审核的,除提供上述证件外,代办人还须提供报考人员签字的委托函原件和代办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每名代办人只能为一名报考人员进行代办理现场审核。

  (3)单位集体办理现场审核的,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由单位人事部门代办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原件和代办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4)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受理培训机构代办理现场审核事宜。

  (四)打印准考证

  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9月20日至9月23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领取发票

  需要发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9月26日至12月26日期间(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人事考试机构或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代领人还要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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