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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确保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

2018-5-15 16:00:00 | 点击341

 5月15日,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切实保障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入编工作;特岗教师待遇保障和入编入岗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查处,并要求立即整改。



《通知》明确了实施范围,2018年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与2017年相同,具体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中西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市)。并明确2018年全国计划招聘特岗教师9万名。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优先满足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县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县城学校不再补充新的特岗教师;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保持合理的性别比例,加强体音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向本地生源倾斜。



《通知》强调,切实保障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各地要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特岗教师工资,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省级财政统筹落实资金,解决特岗教师应享受的绩效奖励、生活补助和社会保障待遇,落实好周转宿舍安排等工作,切实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



《通知》还要求,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入编工作。严格按照教师〔2006〕2号文件要求,确保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入编,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以下简称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



同时,《通知》提出,加大对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于特岗计划实施管理不到位,特别是招聘计划完成不好,特岗教师待遇保障和入编入岗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查处,并要求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下一年度不再增加或适当核减该省份设岗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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