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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西高考招生录取的加分照顾政策公布

2018-5-21 11:08:00 | 点击461

5月18日记者从省招办了解到,按照《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今年所有高考录取的照顾政策只适用于二本及以上批次的文史、理工类考生。照顾政策中的“同等条件”涉及高考成绩的,在梯度志愿模式下,考生总分相同即为“同等条件”;在平行志愿模式下,考生位次相同方为“同等条件”。


  在照顾政策的“降低投档分数线或增加分数投档”一项中,包括以下4个方面:一是烈士子女在高校投档分数线的基础上下延20分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二是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高校投档分数线的基础上下延10分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三是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上增加5分投档;四是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或被战区以上(含战区)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考生,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进行投档。


  《实施办法》规定,符合“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标准的考生包括: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及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实施办法》规定,符合“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标准的考生包括: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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