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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联合发布: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和盲文方案,7月1日实施

2018-5-21 17:06:00 | 点击320

 5月21日,从教育部网站获悉 ,《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近日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审定,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同意,作为语言文字规范发布,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国家语委与中国残联于2011年共同设立重大科研项目,支持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规范标准的研制。2015年,“国家通用手语标准”和“国家通用盲文标准”两个重大课题顺利结项,形成《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两项成果,在全国55个单位(含特教院校、残疾人专门协会、盲文出版单位)进行了为期一年半的试点,并在试点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完善。《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分别规定了通用手语常用词汇的规范动作和用盲文书写国家通用语言的规则。



《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的发布,是国家通用语言的丰富和补充,是对听力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使用手语和盲文的语言权利的保障;为他们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提供便利,将进一步加快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进程,极大促进残疾人文化、教育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两项规范研制组负责人表示,研制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视障和听障人群迫切需求的回应。调查结果显示,手语动作不一致和词汇量不足是当前我国听力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手语使用中面临的两大问题。



相较于原《中国手语》,《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明显地收录了广大听力残疾人现实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手语,替换了过去许多和汉字一一对应的手语,大量减少了手指字母的使用,注意描述手语表达时体态动作和面部表情的变化,重在体现手语表形表意的语言特点。



《国家通用盲文方案》则沿用了现行盲文的声母、韵母、声调和标点符号,没有改变、删减或增加任何一个符号,只是完善了现行盲文标调规则,规范了声调符号的用法,是对现行盲文的继承和发展。



负责人介绍,新盲文方案具有新旧衔接、读音准确、省时省力以及有利于信息化的特点。现行盲文原来“需要时标调”对计算机来说是无法实现的目标,通用盲文的省写规则都是计算机可执行的客观规则,汉盲翻译没有了无法实现的目标。由于通用盲文字字带调,盲汉翻译的难度大大降低,准确率能够大幅度提高。更进一步,国家通用盲文有利于实现与其他汉语盲文相互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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