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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规定:中职学校至少配备1名具有专业水准的职业指导教师

2018-5-4 14:46:00 | 点击511

近日,教育部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内至少配备1名具有一定专业水准的专兼职教师从事职业指导,鼓励选聘行业、企业优秀人员担任兼职职业指导教师。同时,明确了校长负责制,要求学校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形成以专兼职职业指导教师为主体,班主任、思想政治课教师、学生管理人员等为辅助的职业指导工作体系。



该规定的研制历时两年有余,全文共七章30条。



《规定》在第二章中明确了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学业辅导。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意识与能力。同时,开展职业指导教育。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和职业,增强职业意识,培育职业精神;引导学生选择职业、规划职业。



《规定》要求学校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学生了解就业信息、就业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求职技巧,疏导求职心理,促进顺利就业。鼓励开展就业后的跟踪指导。除此之外,学校应开展职业生涯咨询。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咨询辅导,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面向社会开展职业生涯咨询服务和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职业启蒙教育。



《规定》指出,学校应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帮助学生学习创新创业知识,了解创新创业的途径和方法,树立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



另外,师资队伍是职业指导工作的重要保障。在师资队伍部分,该《规定》就职业指导教师的配备人数、主要职责、培训考核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



《规定》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内至少配备1名具有一定专业水准的专兼职教师从事职业指导,也鼓励选聘行业、企业优秀人员担任兼职职业指导教师。



《规定》明确了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课程教学、活动组织、咨询服务等七项相关的工作任务。同时,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加强职业指导教师培训,加强对职业指导教师的考核,注重过程性评价。



在工作机制部分,明确了校长负责制,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考核评价、就业统计公告、宣传展示等。实施保障从经费、环境、资源、科研等方面明确相应要求。



在《规定》颁布之前,教育部曾出台《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指导工作的意见》,对于二者的异同,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与之前的《意见》相比,此《规定》体现四个方面特点。



《规定》以十九大精神为统领,贯穿一条红线。如总则中提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工作目标和任务包括“扩大优质职业教育供给”“培育学生的工匠精神和质量意识”;在工作机制中提出“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规定》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统一。制订职业指导工作规定的基调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提升职业指导工作质量和专业化水平。制订过程中,继承吸纳了教育部此前出台的《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指导工作的意见》中理论上比较成熟、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内容,在此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行必要的充实和调整,增加了十九大的新精神新要求,增加了运用网络等新技术开展职业指导等。



《规定》更加突出职业学校的特色。充分考虑了中职学生自身实际及其身心成长规律,明确了职业指导是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是职业学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应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具体体现为:拓展了职业指导的工作内容,不是简单的就业指导,而是着眼于学生的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增加了学业指导。明确了职业指导教师的职责,要求至少配备一名具有专业水准的职业指导教师。



《规定》更加强化职业指导工作的保障。除师资保障之外,专章规定了职业指导工作的实施保障。要求为职业指导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强化人员培训,建立信息平台,加强科研指导等,以便职业指导工作在实践中能得到落实,切实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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