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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铜陵初级审计师考试报考条件

2014-6-5 16:12:00 | 点击169

  (一)基本报考条件


  根据《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 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 2003 〕 4 号)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 2002 〕 58 号)规定,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 .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初级资格报考条件


  参加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三)中级资格报考条件


  参加审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 5 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 4 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 2 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 1 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四)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参加审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 2 年;


  2 .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 4 年;


  3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 5 年;


  4 .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 6 年。


  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2 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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