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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办法

2015-3-20 10:39:00 | 点击188

   厦门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办法(普通招考)


   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工作即将开始,复试及录取工作随之展开。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政策的改革要求,为做好复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拔人才,现对复试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为了更加科学地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 2014 年已经在所有的理工医类学院全面实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 - 考核制”选拔方式,并选择部分文科类学院试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我校决定在2015年继续推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


  对于其它学院,我校继续实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在入学考试阶段,初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质,复试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包括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等。在录取阶段,提高复试在总成绩中所占权重,扩大院系在博士选拔中的自主权,公平公正地选拔出具有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的高层次人才。同时,改革导师招生培养模式,考生在报考阶段不需要确定导师,被录取后由导师组负责指导培养。


  实行“申请-考核制”招考选拔方式的院系,具体复试工作办法参见《厦门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工作指导意见》。本意见适用于实行普通招考的院系。各院系应制定更为详细、规范和科学的复试工作细则。


  二、复试工作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坚持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将考生的科研能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作为选拔的重要依据;在复试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三、组织管理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全校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同时,成立学院(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具体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学院(研究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学院(研究院)院长、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学院(研究院)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以及院系相关领导组成。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组织管理工作,对治理考场环境、维护考场安全、严肃考风考纪负有主体责任。


  为了加强复试录取的巡视和监督工作,各学院(研究院)须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院系相关领导组成。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或指定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全程巡视监督本院内的复试录取工作。

 

  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应该负责本单位若干复试考核小组的组织和复试的审核工作。每个复试考核小组应由 5 名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参加考核的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公正公平的态度来完成复试工作。要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教师和行政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规范意识、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要特别注意监考人员的遴选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在复试现场,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要对准考证、身份证和考生本人严格逐一核对,严防冒名顶替和资格造假。


  各学院复试考场要设置隔离带,并派专人维护考场外围秩序,复试工作人员必须挂牌上岗。


  四、复试


  (一)复试资格审查


  各院系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各院系接受检查:


  1.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 2015年博士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该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http://zs.xmu.edu.cn 下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准考证;


  5.一张近期 1 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


  6.体检表(须在厦门大学医院体检,可在复试后补交)。


  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注:政审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二)复试时间 分为初试完即行复试和等初试成绩出来后再复试两种时间。各院系和专业的复试时间已经在招生办网页公布,各位考生可登陆查询(http://zs.xmu.edu.cn )。


  (三)复试内容 由对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及科研能力的评价、专业考试、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测试等及部分组成,各院系可对各部分的要求做出进一步的规定,并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确定各部分的成绩比例。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各专业复试成绩的权重统一为:占总成绩的60% 。


  (四)复试方式 主要分为笔试、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几种方式。各招生单位还可根据各自专业的特点,适当增加其他的复试方式。


  (五)复试要求


  1. 复试(含笔试和面试)要有试题,须全程做好记录和录音录像(录音和录像设备由各院系自备)。复试考核小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的成绩。复试完毕后复试试卷、考试提纲、面试书面记录、录音影像资料在各院(系、所)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请各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各招生单位应建立复试试题题库。


  2.复试信息必须公开:各学院(研究院)的复试考生名单、考生的初试成绩、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校招生办审核后必须在各院系的网页上公示。


  3.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机制。


  4.加强教育宣传,努力营造诚信考试氛围。


  5. 复试工作结束后,各院(系、所)应将复试成绩及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报招生办审核。


  五、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外,各单位还要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硕士生课程。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门为3个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的两门主干课程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到60分者,则被视为整个复试不及格。


  六、硕博连读生的复试


  已选拔的硕博连读生要参加复试,与统考生同一复试标准公平竞争。


  七、复试成绩具有否决权。


  复试不及格(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八、复试录取的监督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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