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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省选调生村官招考公告

2016-3-11 14:01:00 | 点击203

2016年浙江省选调生村官招考公告


为改进和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根据公务员法、《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以及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的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浙江省选调生村官招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根据全省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需要,2016年计划面向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招考选调生村官350名(详见附件)。


二、招考范围


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不限生源、不限户籍。


选调生村官的专业为法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六个基层一线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学科门类范围。


三、招考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志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


(二)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三)学习成绩优良,能如期毕业;


(四)报名时是中共党员或者中共预备党员;


(五)担任过学生干部;


(六)应届毕业大学本科生年龄要求18至24周岁(1991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8至27周岁(1988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8至30周岁(198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


(七)身体健康;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及缴费确认


2016年选调生村官招考与四级联考、紧缺职位招考、人民武装学院人民武装干部学员招考同时开始报名,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报考,不得兼报。具体安排: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6年3月9日0时—3月14日17时。


网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3月12日0时—3月14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每30分钟系统自动更新数据。


2、资格初审


时间:3月14日17时—3月18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3月19日0时—3月23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3月25日24时。


4、缴费确认


时间:3月19日0时—3月28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5、下载并打印《浙江省选调生村官报名登记表》及准考证


时间:4月18日9时—4月23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根据系统提示下载打印《浙江省选调生村官报名登记表》及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1、考试类别为基层类,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6年4月23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2、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在设区的市或所辖县(市)。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三)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招录机关在各招考职位上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考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及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或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并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者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五)面试


面试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确定体检及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七)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该条资讯已发布2959天,可能已失效。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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