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公告(第2号)
2016-5-25 9:22:00 | 点击296次2016年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公告(第2号)
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确定了两地证券、期货及基金从业人员资格互认的具体安排。
按照上述安排,内地证券期货基金专业人员(指拥有有效的内地证券、期货或基金执业资格的中国公民)通过由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主办、中国证券业协会承办的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香港资格考试”)卷一《基本证券及期货规例》、卷二《证券规例》、卷六《资产管理规例》、卷十六《保荐人(代表)》 ,并符合香港证监会所列的发牌条件,即可申请相关牌照。通过上述相关考试,持有内地一般的执业资格,将被视作符合香港代表的行业资格。
现将2016年第二次香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试卷 | 考试时间日期 | 考试时间 | |
卷一 | 基本证券及期货规例 | 2016年7月9日(星期六) | 14:00 - 15:30 |
卷二 | 证券规例 | 2016年7月9日(星期六) | 16:00 - 17:00 |
卷六 | 资产管理规例 | 2016年7月9日(星期六) | 16:00 -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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