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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公告(第2号)

2016-5-25 9:22:00 | 点击296

2016年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公告(第2号)      

   

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确定了两地证券、期货及基金从业人员资格互认的具体安排。


按照上述安排,内地证券期货基金专业人员(指拥有有效的内地证券、期货或基金执业资格的中国公民)通过由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主办、中国证券业协会承办的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香港资格考试”)卷一《基本证券及期货规例》、卷二《证券规例》、卷六《资产管理规例》、卷十六《保荐人(代表)》 ,并符合香港证监会所列的发牌条件,即可申请相关牌照。通过上述相关考试,持有内地一般的执业资格,将被视作符合香港代表的行业资格。


现将2016年第二次香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试卷

考试时间日期

考试时间

卷一

基本证券及期货规例

2016年7月9日(星期六)

14:00 - 15:30

卷二

证券规例

2016年7月9日(星期六)

16:00 - 17:00

卷六

资产管理规例

2016年7月9日(星期六)

16:00 -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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